来源:微昭通
2018-01-04 09:06经核查,昭通市康利达药业有限公司等88户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11月2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昭通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和云南经济日报上送达了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上述88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上述88户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吊销88户各类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