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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在昭通永善砍了735株柳杉,被判四年

 2017-12-30 14:10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佘家富)1228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永善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永善森林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四川省屏山县人,长期在当地从事木材经营。

201723月份,先后两次窜至云南省永善县青胜乡境内,找当地农户联系成片林木的买卖,最终以30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买好了当地五位农户的山林。

2017513日至64日,马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雇佣他人用自己提供的油锯砍伐其购买的林木,被群众告发后,永善森林警方及时介入调查。

经聘请永善县林业局专业人员对砍伐木材进行鉴定,马某雇佣他人砍伐树木(柳杉)735株,切成木材1371件,共计立木蓄积268.11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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