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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处理邪教

 2017-07-31 21:03  来源:昭通电台乌蒙之声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

识别邪教活动主要是“四看”:

一看“教主”是否活着,如果所拜的“教主”是活着的人,则大体上可以怀疑是邪教;

二看所宣扬的内容,如果所宣扬的内容违背伦理道德,对抗现实社会,吹嘘“教主”无所不能,具有各种神通,要求信徒舍弃一切追随“教主”,绝对服从的,则大体上可以判定为邪教;

三看对现世的态度,邪教对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弃绝、攻击,对人世的基本态度是污蔑这个世界已经坏到极点,应当破坏并尽快离开它,到另外一个世界里去;

四看活动方式,邪教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一般实行单线联系,使用“灵名”、“暗语”,聚会活动鬼鬼祟祟,并有人望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2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较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条提高了法定最高刑。

  一是法定刑变化。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是增加附加刑。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三是增加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

四是增加重伤处罚规定。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等等。

五是降低处罚下限。

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方面体现了对邪教犯罪严打的态势,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刑法保障人权,严格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 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 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 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 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 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 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 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 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 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中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邪教组织,是从党内法规的角度规定了参加邪教组织给予的处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反邪:

 1、破除迷信思想。

2、不上伪气功、伪科学的当。

3、正确对待生老病死。

 4、正确对待生活。

5、树立科技致富、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我们应该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邪教的滋生蔓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提高“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的意识。

昭通市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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