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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10:31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啟勇)3月22日晚,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郭大进、王忠、张绍雄、张永前、赵洪乖、陶天蓉、晏祥莉、石邦云、卢登富、黄光瑞在主席团就坐,江先奎、陆维智、余伟、陈真永、尹朝禹、申琼等市领导参加会议。张绍雄主持会议。
省委换届选举指导组组长、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徐卫民到会指导。
会议应到71人,实到6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听取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草案和提名候选人情况的汇报。
各代表团会议在审议《昭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中,普遍认为,制定本条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善我市地方立法体制,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同时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删除了9条、合并了2条,新增了1条,并作了83处修改。
最后,主席团全票表决通过了《昭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和《昭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提交各代表团继续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