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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16:53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最近,昭通市纪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纪律专项督查,推进了一大批环境违法案件迅速查处和整改落实,扫清了环保工作纪律作风障碍。
2013年8月,昭通市委提出将推进“山水昭通”、“森林昭通”、“清洁昭通”建设确立为“生态立市”战略,3年建设中还存在哪些环境问题?还有哪些环境保护工作纪律没有落实?今年4月,昭通市纪委专门制定了《昭通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凡是存在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完善、没有按照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今年7月29日,昭通市政府及时将昭阳区环境保护举报材料5件转交昭阳区政府办理,要求在5日内办结上报。昭阳区政府在办理过程中有4件未按时办结,群众举报昭阳区旧圃镇三善塘村临时垃圾场污染问题未在要求办结的时限内完成,存在办理进度缓慢和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群众举报永丰镇小阐17组天石崖采石场破坏山林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鲁甸县在办理群众举报昊龙水泥厂粉尘噪声污染问题时,未在规定的5日内办结,其办理进度缓慢;对鲁甸县同鑫公司茨院桐油厂恶臭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信访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清理整改该项目进度缓慢。彝良县在查处屠宰场产生的废水直排、高能精煤公司废水直排、大河砖厂废气污染等环境违法案件中,办理进度缓慢,对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不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对环保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不足,有约谈未追责,有责令停产整顿没有行政处理决定,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制度不到位;对存在问题的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处以罚款,责令整改,但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追责没有及时启动。盐津县在办理滩头乡界排村修建燕子坡水电站产生的废渣污染环境问题时,县环保局对燕子坡水电站弃土堆放监管不到位,县政府对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办理过程中未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昭通市纪委对昭阳区、鲁甸县、彝良县、盐津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区)长在办理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未按要求限时办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并对限时办结、及时处理的昭阳区、镇雄县政府其他4名领导免予问责。同时,还问责单位8个,并对相关县区的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20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