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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14:02◆记者 赵锝海 通讯员 王太义
2014年,无论是春节、还是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市直部门一把手、党委书记以及县区一把手,总会收到一封由市委书记亲自寄来的公开信,要求“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公车、管好公款、管好人等等。这是昭通市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具体表现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为了切实把“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好。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调研汇报,向市委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2014年,市委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委重大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样,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有专门议程,重大工作部署有专门文件,工作落实有专门的督促检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刘建华于2014年5月、11月,市长张纪华于2014年11月先后做客由省纪委主办的省纪委网站访谈节目“市委书记谈主体责任”和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日报、云南网等承办的“金色热线”栏目,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诉求给予了解答。昭通在全省率先举办了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中约谈了县(区)委书记、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县(区)纪委书记、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同时推荐昭阳、水富、盐津三县(区)参加全省部分县区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统一协调六个派出纪工委组织所负责(联系)单位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及时制定印发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的六大责任内容,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在全省率先制定下发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纪委(纪检组)的四大责任内容,提出责任追究终身制。印发了《昭通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组织县区和市直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了20条刚性推进措施。对全市11县(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突出了市委对考核工作的直接领导,2014年,坚持由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两个责任”落实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县区一把手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措施高度重视,保证了党风廉政工作“一把手”主体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