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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14:01编者按: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昭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而言,都是记忆犹新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纪检监察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对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方式、作风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紧跟形势发展变化,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从本期开始,本报将连续推出6期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工作综述稿件,敬请关注。
一段时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许多具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比如工程招投标的工作。这种广泛的参与,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职能职责和有限的精力导致无法全程参与具体工作,根本不能实现真正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参与,一旦具体的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有关当事方总是以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监督为由推卸责任,纪检监察工作有时比较被动,整天把精力放在具体的事项中却难以真正履行好具体的执纪执法和监督职能。中央纪委、省纪委在今年工作的调整中,就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突出主业主责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昭通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相继开展了“两个责任、两为主、两覆盖”专题调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举办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市委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专门就落实“两个责任”分别集中约谈了县(区)、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县(区)纪委书记、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组织对11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市纪委监察局参与市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2个精简为20个(其中有5个暂时保留),精简率80.4%。同时秉承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变”的原则,全面推进市级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改革调整后的监督执纪主业机构增至9个,人员占总编制数的64.4%。通过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监督执纪问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