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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13:54通讯员 黄相维
为保障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督查监察采取“12345”措施,提升监督检查效果。
一责到底。以“网格化监管”为依托,以“包保责任制”为抓手,建好、管好、用好市县乡村四级监督检查体系,完善划片包保、一责到底、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划清监督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将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查统筹。一是统筹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对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工程质量等单项工作,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以重灾乡镇为区域重点、以民生工程为项目重点、以关键节点时序重点,对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每季度组织1次重点抽查;对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各项任务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综合巡查;对日常工作开展、重要任务执行中的包保责任落实、干部纪律作风、工作效能情况等,不定期适时跟进随机暗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恢复重建中出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等,及时地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当面向相关责任人反馈情况、重申要求、提醒教育、督促整改。二是统筹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民政、住建、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责,组织实施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策驱动。一是强化风险防控。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按照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全面排查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落实防控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廉洁自律工作。二是实施电子监察。加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力度,拓展电子监控能力,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安装“电子眼”监控。运用报纸、电视、网站等载体开设公示公开专栏,打造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平台。三是严格失信惩戒。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记录企业信用情况,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及时通报公开曝光,取消准入资格。
四督并重。一是强化行政监督。运用财政评审、项目稽查、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纪律检查等方式综合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自我监督。民房恢复重建中分散自建、统规自建项目以重建户投工投劳、自我建设、自我监督为主;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职责,跟踪督促项目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尊重民意,引导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公众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四是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市级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增强舆论监督力度。
五账联管。统一式样、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全面建立五本台账,记录、展示、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民政、住建部门牵头,规范建立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台账,全面反应重建户基本情况、评灾结果、资金物资发放、民房重建进展等情况。二是发改部门牵头,规范建立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台账,全面记录恢复重建项目数量、规模、进度、质量、投资和管理等情况。三是财政、民政部门牵头,规范建立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台账,全面记录资金物资规模、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评审等情况。四是各检查小组牵头,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记录检查对象、方式、内容、时间和发现问题等情况。五是各检查小组牵头,规范建立恢复重建问题整改台账,全面反映整改要求、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责任追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