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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09:4712月19日,巧家县公安局蒙姑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铲除罂粟239株。
12月19日10时许,蒙姑派出所民警到蒙姑镇牛泥塘村开展工作时,发现一块耕地里种植有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随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查,该块耕地系蒙姑镇牛泥塘村村民龚某所有。民警随即找到龚某并对其进行询问,龚某交代其耕地内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是今年10月份种植的,因听人说罂粟可以治疗咳嗽等疾病,于是在去会泽赶集的路边看见就摘了一颗罂粟的种子回来种植。随后在拍照固定证据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民警当着龚某的面对耕地里的毒品原植物罂粟进行铲除和清点,经清点,一共239株。
目前,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巧家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