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日报
2017-11-13 16:1911月1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今年南京率先在党政机关实施垃圾分类。明年将在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实施垃圾分类。2019年,强制分类制度向其他各类企业延伸,基本覆盖全社会。 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记者从南京市城管局获悉,近年来,南京主要通过积分激励机制鼓励住宅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已有56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验收。此次出台的《方案》主要针对南京所有的单位,包括三大类:一是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是公共服务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等。三是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单位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农贸市场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我市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力争用三年时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模式。
根据《方案》要求,南京各区要配建分类转运分拣设施,设置垃圾分类资源收集站,兼具废品暂存和垃圾待运、分类功能,方便环卫作业人员分拣垃圾和存放废品。2019年底前,基本做到每个街镇范围内有一个垃圾分类资源收集站,各区集中设置1个或分散设置多个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
对于拒不执行垃圾分类,且被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并处理的单位,各区汇总上报后,将由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规单位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