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0-31 15:18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今年以来,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党员干部17人,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为深挖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彝良县纪委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从来信、来访和各乡镇、各单位排查线索中进行梳理,规范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县纪委常委带头分赴各乡镇,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实地走访,收集问题线索。
同时,对涉嫌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置、核查办理,将每件问题线索办理责任细化到分管领导、核查组长、组员。到目前为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7件,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7件17人,给予纪律处分16人、组织调整1人。
奎香乡党委组织委员宋某某和安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某某违规侵占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县政府分配给奎香乡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指标50户,每户补助1万元,共50万元,由宋某某负责落实,安乐村分得38户。 2012年6月,宋某某从乡财政所领出该项目资金50万元,转给候某某38万元,候某某在兑现农户补助时截留寨子组6户村民的补助6万元。2013年初,宋某某与侯某某将截留款私分,每人各分3万元。宋某某、侯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鸣镇庙林村原党委书记杨某某非法占有挂钩扶贫资金和安居工程款问题。2005年至2006年间,杨某某两次在彝良一中领取该校挂钩扶贫庙林村扶贫资金38700元,除慰问困难群众、修建水池、购买仔猪发放给群众等支出25700元外,剩余13000元被其用作个人生活开支。2009年至2012年间,杨某某到钟鸣扶贫办领取庙林村村民杨德某安居工程补助款4000元,只给杨德某之妻2000元,克扣了2000元;以清理违法建房为由,采取不开收据方式收取两户村民违法建房补办手续费4000元占为己有。杨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龙海镇石笋村党总支书记梅某某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先后收受村民刘某某等3人的好处费钱物共计1820元,梅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07至2015年期间,洛泽河镇虎丘村党总支书记张某某收受索要村民马某某等4人钱物共计5000元,为4户村民获得危房改造指标提供方便,张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洛旺乡联合村原党总支书记李某某等9名村干部套取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