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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叫去聚餐回家路上溺亡 各方要承担多少责任?

 2017-09-05 14:51  来源:钱江晚报

被朋友叫去喝酒,席间和其他人也不大熟,喝完酒唱完歌还吃了夜宵后,在杭工作的江苏人吴某骑上电动车回家。然而当晚他却没有到家,而是不幸溺亡在路边水塘里。吴某家属将同桌饮酒的7人告上法庭,索赔143万元。

同桌的人,邀请的人,最后分开的人,各自要承担多少责任?昨天,杭州西湖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2016年2月底的那餐晚饭中,吴某喝了一斤黄酒。饭后,大伙一起去KTV,吴某又喝了些啤酒。唱完歌后,有两人回家,吴某又同剩下的5个人一起去吃夜宵,喝了一瓶劲酒,直到半夜,大家这才分头回家。刘某及金某原本打算和吴某一起打车,但是吴某说他骑的电动车是借来的,要还的,坚持骑车回去。刘某和金某劝说了两句,见吴某坚持,似乎又醉得不厉害,也就不去管了。几天后,大家才知道发生了不幸。

庭审中,被告们都觉得很委屈,一起吃饭的除了刘某,其他人都不认识吴某,席间他们也没有灌酒、拼酒。刘某和金某认为,当时他们已经劝说吴某不要骑车回家,但是他自己坚持这么做。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据公安机关在其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可以推定吴某在过量饮酒状态下控制及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加之对周边环境缺乏了解而落水溺亡。

除了王某和钱某——受邀参与聚餐、唱歌,与吴某并不熟识,且在唱歌结束后即已离开,也没有证据显示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强制灌酒、斗酒、拼酒等加害行为,这二人不承担过错责任。其余5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过错。酌情确定由聚餐的组织者余某承担3%,又是组织者又是与吴某最后分开的金某承担5%,邀请人也是最后分开的人刘某承担8%,另外两个参与聚餐的人各承担2%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余某等5名被告共赔偿吴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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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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