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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09:09昭通市农业局关于征集“昭通苹果”宣传
广告语及产品品牌名称的公告
苹果是昭通优势产业之一,昭通发展苹果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1989年农业部将昭通列为中国南方优质苹果生产基地,1995年获全国第二届农业博览会银奖,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5年云南·昭通苹果荣获有较强影响力的果品区域公用品牌,2016年昭通苹果荣获“2016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苹果区域公用品牌”。所产苹果色泽鲜艳、肉质细脆、风味浓郁、汁液蜜爽,具有“成熟早、甜度好、香味浓、口感脆、土壤富含硒”等特点。产品硬度8-10kgf.cm-2,汁液丰富;风味浓郁,具蜂蜜味,含糖量高,富含酯、醇、杂环、酮、苯衍生物等9类113种芳香类化合物。成熟后可溶型固型物15-18%,最高可达20%,可滴定酸0.2-0.4%,糖酸比40-55,维生素C含量25-40mg.kg-1。2016年,昭通苹果种植面积36.5万亩、产量47万吨、产值26亿元。
为落实《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优做强苹果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昭发〔2017〕9号)精神,结合昭通文化传承、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等情况,将政府需求、产业需求、品牌需求,市场需求整合展开,打造各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昭通苹果产业,进一步提升“昭通苹果”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昭通苹果”宣传广告语及产品品牌名称,现将具体征集活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用一句最贴切的表述,让昭通苹果拥有一个最响亮的名字,树立昭通苹果全新品牌形象,诠释昭通苹果核心价值,推出昭通苹果代表产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昭通苹果特色、昭通地域文化,提升昭通苹果的知名度与竞争力。
二、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8日。
(二)作品评选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三)作品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
三、征集内容
(一)“昭通苹果”宣传广告语
(二)“昭通苹果”产品品牌名称
四、征集要求
(一)“昭通苹果”宣传广告语:字数控制在15字以内,大气简洁、新颖别致、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能充分体现昭通地域文化。每件作品须附创意说明。
(二)“昭通苹果”产品品牌名称:产品品牌名称用中文,也可中英文并用,要求简单通俗,易传播,卖点鲜明,有创意,有个性。参加征集竞选所提供的品牌名称必须为未注册商标。每件作品须附释义说明文字。
五、评选奖励办法
由征集方邀请省、市、县(区)相关部门专家及部分果品企业、社团组织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议审定。审定获奖作品通过公示,无争议后颁发奖项。拟从征集宣传广告语中评出一等奖1条(奖励30000元),二等奖2条(各奖10000元),三等奖5条(各奖5000元);最佳产品品牌名称奖5名,奖金各3000元。
六、投稿方式及时间
(一)邮箱地址:ztssgjstgz@163.com
(二)联系人:王顺富 ,联系电话:0870-2229619
(三)投稿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8:00
七、其他事宜
(一)《公告》将于9月22日起在“昭通市人民政府网”、“昭通农业信息网”、昭通新闻网、微昭通、昭通电视台、《昭通日报》、各县(区)政府网站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征集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应征稿件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三)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昭通市农投公司所有。
(四)参加投稿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未被征集的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五)如作品出现重复情况,以最先收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