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商人涉嫌向彝良近20名中小学校长行贿

 2017-09-07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日,彝良县法院开庭审理商人刘某良行贿案。检方指控,其在10年时间里,共向彝良近20位校长、副校长等行贿。

图为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截图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良于2004年与王某注册成立成都友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到云南彝良县以“成都友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名义向有关学校推介课桌、会议桌、办公桌、图书柜、粉笔等,承揽学校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工程。

被告人刘某良在与有关学校从事上述业务活动中,为了与有关学校发生业务往来及稳定业务关系或者及时报账,于2007年至2016年期间,在行贿对象家中、彝良县城大街上、饭馆等多个地方分别向彝良县相关学校校长、副校长、学校出纳、教育局教仪站站长等人多次行贿,共计行贿金额509300元。

其中,向洛泽河镇中心学校校长陈某某行贿133500元,向龙街中学校长刘某某行贿79000元,向毛坪中学校长李某某行贿54000元,向柳溪乡中心学校校长李某某行贿47000元,向原角奎镇中心学校校长杨某某行贿30800元,向原奎香中学校长顾某某行贿25800元,向彝良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校长陈某某行贿25000元,向原县教育局教仪站站长温某某行贿20000元,以及原奎香中心学校出纳曹某某等20余人行贿,涉及校长、副校长近20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良在彝良县相关学校销售课桌椅、办公用品以及承建学校相应建设工程中,为了与相关学校发生业务往来及稳定业务关系,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行贿人数众多,数额达509300元,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刘某良及其辩护人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并称刘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请求从轻处罚。由于案情复杂,法庭选则择期宣判。

审核:   责任编辑: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
责任编辑:
标签 >>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