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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对489个恢复重建项目进行重点“过滤”

 2017-10-29 11:3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自2014年鲁甸县“8·03”地震转入恢复重建以来,鲁甸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加强地震恢复重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鲁甸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及时下发《关于严肃鲁甸“8·03”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从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要求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连续就救灾物资管理、地震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出台规定和方案,为恢复重建提前注射“预防针”; 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结合中央、省、市、县关于恢复重建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常态性恢复重建纪律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巡查,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对全县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和489个恢复重建项目的重建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和“八包八保”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时整改、限期督办,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警示约谈、反馈情况、重申要求、提醒教育、督促整改。通过常态性监督检查,鲁甸县纪委对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资料规范等方面存在问题的12个乡镇和7个县直部门发出监察建议,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县住建局和龙头山镇财政所、中心法庭、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在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阻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干扰执行公务且情节较重的龙头山镇原党政综合办公室干部(副科级)周某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行政职务确定为科员);对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两名县管干部进行“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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