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4-28 14:27王心禾
武汉汉阳赫山的一地块曾是武汉农药厂厂区,2006年出售给地产商后,在开发过程中工人中毒昏迷,地产商将土地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除退回买地款之外,该中心还向地产商赔偿1.2亿元。2010年3月,经武汉市国土、环保、汉阳区政府、科研院所等单位综合调查研究,决定对该地块进行修复,武汉市环保、规划等多部门联合专业机构斥资2.8亿为该地块“解毒”。经过三年多的修复治理,2014 年12月23日,这一地块再次被挂牌出售。几经波折,该地块现在仍是一片荒芜(4月27日澎湃新闻)。
因近期多起“毒地”事件的曝光,武汉赫山“毒地”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赫山“毒地”虽然被修复了,但从上市后的境况,仍能嗅到开发方和公众抱有的谨慎。而先赔偿后修复,前后共花费4个亿,从报道看,钱应该是由财政承担了。这其中的教训太深刻,必须要总结。
之所以要总结,不仅在于这是前车之鉴,更重要的是,眼下轰轰烈烈的城市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众多涉污企业会涉及搬迁,它们从之前的市区搬往郊区,从郊区再搬往更偏远的地方,如果带着污染一路迁移,那走到哪儿哪儿变“毒地”,将是不变的结局。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对企业来说,找到科学的“去污”方法并不难,难在规范操作和始终“无污”的恒心。这需要监管部门不间断地严格执法,因为这是保护土壤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如果说59年建厂、运转了45年的武汉农药厂环保理念和污染处理技术都不够,是造成赫山“毒地”主因的话,那所有涉污企业或搬迁或关门时,都需要经过原址土地交接的程序。接手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把住最后的关卡,不能轻易放走了污染方,这是确保流转中的土地土壤安全的关键。
根据环保法“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现在的“去污”法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一次性解决问题,不遗留给后面接手方。2014年5月1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等。该通知对企业和监管方提出了清晰明确的土壤防治要求。可惜的是,这些重要的内容至今没有写入法律,这就意味着,上述要求缺乏法律强制力,一旦做不到,监管部门就难以从法律层面直接追究污染企业的法律责任。
环保部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透露,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至少数万家工业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惊人。近期“毒地”事件频发,或只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期待有关部门能抓住这个时机,尽快拿出有威慑力的方案和措施,敲响保护土壤安全的警钟,其中将搬迁企业修复污染土地的责任列入法律,或是一个给力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