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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多发地

 2016-04-26 09:04  来源: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特稿
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白皮书”剖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变化
林中明

姚雯/漫画

被告人伏某从“小胖熊GPS”“路畅”等网络论坛免费下载已被破解的某导航软件,后复制上传至其个人网盘空间,并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采取提供其个人网盘链接的方式,以每下载一次收费15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牟利。从2009年12月至2013年3月,伏某的销售金额合计10万余元。最终,伏某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正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上海市检察院今天发布首部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下称“白皮书”),上述利用网络论坛、网络购物平台和网络存储空间实施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格外引人关注。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国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互联网的普及和相关经济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呈现出新变化,为打击此类犯罪带来新挑战。

境外人员在国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多

“白皮书”透露,上海地区2012年至2015年出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最多,占审查逮捕案件的80.5%,占审查起诉案件的85%;发案较多的往往是科创型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当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打击力度较高的区域;犯罪主体集中在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农民等4类,而2015年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占比与2012年相比,提高了两倍。

变化显著的是,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国内权利人增多。随着国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被侵权的权利人由过去以境外权利人为主,变成中方外方基本平衡。2012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85.53%的被侵权人是境外权利人,2013年和2014年的境外权利人占比分别下降到72.12%和70.79%,而到了2015年,中、外权利人比例已相差无几。

值得关注的是,境外人员在国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形开始增多。例如,英国籍被告人李某,2010年5月起伙同徐某(中国籍)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由李某负责联系客户、安排订单,由徐某辅助其跟进订单及代为付款、记账等,在国内采购假冒“UGG”“Hunter”“Ray·Ban”等注册商标的雪地靴、雨靴、眼镜等商品,并采用谎报品名、货标分离的方式,跨境寄售至英国,销售金额共折合人民币425万余元。2013年1月,两人通过货标分离寄售的方式,欲将假冒“Ray·Ban”“Chanel”注册商标的太阳镜寄售至英国,上海海关在对上述出境包裹清关检验时,查获“Ray·Ban”注册商标标识12357个,“Chanel”注册商标标识2000个、眼镜布800块。今年1月22日,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及驱逐出境;从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凸显

2011年10月,朱某、罗某、喻某、高某、喻某某、曹某、罗某、余某、陈某等1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KAPLAN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详细分工,由朱某负责提供非法复制的CFA(“注册金融分析师”或“特许金融分析师”的简称,是国际公认的金融证券业最高认证)教材,由罗某、喻某、高某、喻某某、曹某、罗某、余某、陈某等人在淘宝网上开网店销售,形成一个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联盟,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

自2012年1月至3月,上述人员通过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共牟取人民币135万元,造成权利人KAPLAN公司损失1000余万元。2013年2月1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罗某等13人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7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案是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例。据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介绍,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日益凸显,相关刑事案件可分为三类,即借助网络实施犯罪,如网店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网络知识产权作为侵权客体,一般表现为涉及集成电路、软件等版权的案件;以网络工具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案件,如“私服外挂”程序、手机APP侵犯著作权、非法深度链接等。

犯罪手法翻新、被侵权对象多元化

记者了解到,从以往简单的实物复制发展到数字化链接下载,被侵权对象从传统的软件、文学作品侵权,逐渐蔓延到盗取源代码,复制软件服务端和客户端程序、ISO、IEC国际标准,加密匙等版权,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手法不断翻新,被侵权对象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2012年12月,李某注册成立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担任技术总监,徐某担任高级工程师,对外开展技术开发等业务,3人共同开发了“快读免费小说”软件。2013年12月,李某设立了“快读免费小说”的官方网站,3人将“快读免费小说”软件投放至应用宝等多个移动电话应用市场。为提高该软件的知名度和点击下载量,3人在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转载发行于“起点中文网”网站上的《星辰变》等文字作品,存储在服务器内,供安卓移动电话用户下载该软件后免费阅读,再通过在软件内植入广告收取收益分成。经鉴定,“快读免费小说”服务器内存储的文字作品中有1453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案发后,3人向权利人支付版权和解费200万元。2014年12月1日,法院判决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6万元;李某等3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据介绍,此案是全国首例利用手机应用程序(APP)盗版的刑事案件。传统的盗版文学网站,面对的客户是PC机用户及平板电脑用户,而此案是利用智能手机APP实施侵权犯罪,不需要在服务器内存储大量的文学作品,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上海市检察院在“白皮书”中提出,当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面临5个挑战:新兴商业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经济亟待进一步规范;不法分子变换手法逃避刑事打击;权利人对自身知识产权保障措施仍需完善;新技术加快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新要求;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挑战,该院提出了4项对策建议,即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生态环境;加强法律监督,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覆盖”;完善办案措施,构建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构筑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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