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2017-01-06 15:4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正式出台新规《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扩大了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领域,并建立差异化缴存办法,试图遏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年关临近,农民工群体备受关注,新规是否能成为农民工顺利领到工资的“保护伞”,如何才能破解其“讨薪难”问题?
新规将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新规要求,除建筑、水利、电网、铁路、交通等行业需缴纳保证金以外,在土木工程、装修装饰、园林、市政公用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行业。
以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被要求在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缴纳保证金,但新规进行了调整,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开户商业银行、主管部门、缴存方三方共同监管该账户。
不仅如此,“信用好”的企业将被“优待”: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将被减免缴存保证金比例直至免交,但发生多次工资拖欠的企业则会被提高缴存比例。
针对以往频发的工程层层分包与劳务纠纷混乱交织,导致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新规明确:在发生拖欠时,实施分包、转包的企业将承担支付工资保证金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未如约支付工程款的,也可使用建设单位的保证金。而保证金被强制支付的企业,如果没在限期内翻倍补足差额,其项目将被责令暂时停工,直到完成补缴。
农民工讨薪案数量下降但数额上升
广西劳动监察局局长欧水木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集中在建筑等五大领域,如今蔓延至零售、餐饮、加工等多个行业,因而这次新规才扩大了保证金的覆盖范围。”
欧水木说,新规本质上还减轻了企业负担,信用良好的企业能减免缴存,加上能以出具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确实能大幅减轻负担。而违法三次以上的企业将会被收取两倍的保证金。“这是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可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欧水木说。
一些农民工对新出台的保证金制度充满期待。但多名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尽管新出台的保证金制度能一定程度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但单靠一项规定很难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
“今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与经济发展大环境有一定关系。”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数据统计,2016年广西讨薪案件数量下降了15%到16%,但金额上升了17%,意味着大数额案件比较多,这与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有关。”欧水木说。
破解“讨薪难”问题亟待加强部门协作
针对这些特点,多名劳动监察人士认为,要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一方面各部门应形成合力,加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力量;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也需强化法制意识。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美杏认为,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并不可取,各个部门之间还需形成合力,如公安部门要严肃追究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优先、大范围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只有各部门间相互沟通,有效配合,才能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办效能。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力量亟待加强。”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截至2016年初,广西只有不足800名专职劳动监察员,但劳动监察服务对象却有40万家各类法人单位,2820多万名劳动者,每年要处理1万多个案件,同时还要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发现问题还要依法及时查处,劳动监察部门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当前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迫在眉睫。
陈美杏认为,农民工也需要加强自身法制意识,遭遇欠薪案件时要尽早投诉,如果不投诉、积累成大数额了再投诉,或是没有任何证据,都会使劳动部门难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