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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05:56新华网 金佳绪
近日,一则警方在餐馆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在激烈的抓捕行动结束后,一名身着便衣的人向餐馆内所有客人示意并道歉,赢得现场喝彩。视频被发布到网络后获得大量网友点赞,公安部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该视频。
事后,有媒体了解到这名道歉者是来自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荔枝派出所的一名民警。据他介绍,当时是正在对一名长期吸贩毒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由于嫌疑人吸食毒品精神亢奋且随身携有刀具,抓捕过程比较激烈,不少店内客人都起身围观,有些还拿出手机拍摄。抓捕结束后,带队民警第一时间找来餐馆老板,亮明身份后表示警方会妥善处理餐馆损失,并且特意向店内顾客道歉,于是就有了视频中显示的画面。
赢得官方和民众一齐点赞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点赞。公安机关在随时严密地监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犯罪分子,全方位地保障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二,是对民警直面“镜头”、自觉接受群众对于执法过程的监督而点赞。执法民警可以正确对待“镜头下的执法”,没有了以往的“凶、躲、堵”,使整个执法过程公正公开,在阳光下运行。其三,是为执法过程中体现出的警民相互尊重和理解点赞。突如其来的状况,让当时在场的顾客受到惊吓,同时抓捕现场也是一片狼藉,但民警真诚的态度赢得了“围观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让执法时的“雷霆万钧”拥有浓浓的人情味儿。
图为便衣民警在向餐馆内群众道歉(左一)。
“镜头下的执法”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今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视频演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中明确提到,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除此之外,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条例,促进执法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例如,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状态的《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就明确提出要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市民录音录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执法行为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执法的日趋规范化,要求民警适应“镜头下的执法”,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为适应新的执法环境迈出的可喜一步。如同视频中的“道歉民警”一样,执法过程中涌现出的越来越多的点赞瞬间,也体现着公安机关对于人民群众的充分尊重和关心,给执法增添了不少人性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