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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不应“止步于”骗子

 2016-08-30 19:44  来源:

因盲目追求用户市场份额,虚拟运营商兜售分销号码,加之监管又缺位,导致黑号黑卡漫天流通,号贩子趁机牟利。

8月28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猝死案中,最后一名在逃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嫌疑人郑贤聪向警方自首,目前该电信诈骗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但认真追究起来,此案似乎还有幕后“帮凶”——电信运营商。

电信诈骗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信息化作案链条,个人信息盗取——诈骗团伙利用电信实名制漏洞海量撒网——受骗者失去警惕性——网上银行转账,这是一个闭环,其中电信实名制漏洞是重要一环。

目前骗子使用的号码大多以170和171号段开头,主要来自虚拟运营商“批发转零售”的商业运作。在线下全面落实电话实名制的大势背景下,骗子们纷纷转入线上虚拟通信网络作案,他们正是瞧准了虚拟运营商的监管漏洞,漫天撒网而很难被发现。就连公安部门也喟叹,上述两个号段几乎是“骗子”的代名词。目前能够虚拟任意号码的网络电话依然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号码使用人以及实际归属地不明,让这些电话号段几乎沦为实施电信诈骗的低成本工具。据统计,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高达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但破案率却不超过百分之三。

在徐玉玉案件中,有一个诈骗电话号码来自一家虚拟运营商。这家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有两万多个号码因涉嫌电信诈骗而被关停。令人费解的是,这家公司居然还能正常营业,客观上是在给骗子提供作案工具,把企业的生存建立在受骗者的血泪之上。

因此,徐玉玉案还须追责虚拟运营商这个“帮凶”。因盲目追求用户市场份额,虚拟运营商兜售分销号码,加之监管又缺位,导致黑号黑卡漫天流通,号贩子趁机牟利。

同时要追责的还应有虚拟运营商的上线——三大电信运营商,而不是只卖流量不担责。事实上,虚拟运营商不过是中间商,其背后真正的大老板是三大电信运营商。

从商业运作看,骗子打成千上万个电话才能有一次诈骗成功,电话费落入电信运营商的腰包。于情于理,运营商也须为电信诈骗担责。如果电信运营商对那些作案频繁的号段采取一些技术监管手段,也能避免频繁的电信诈骗案。而电信运营的不作为,在无实名制的号段让骗子乘虚而入就是失职。从逻辑推理上讲,打击电信诈骗不应止步于几个骗子。

但情理代替不了法律。眼下,尚无现成的法律条款对虚拟运营商及其背后的老板三大电信运营商追究法律责任。真正对簿公堂,运营商可能会钻法律空当而最终逃避法律责任。有鉴于此,需在法律层面上完善监督机制,《电信法》亟待修改,加强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就运营商而言,也要付出相应监管成本,提高技术水平,以降低诈骗电话的呼出总量。这样,电信运营商自加压力,堵上监管漏洞,并以减轻因本身技术监管形成的漏洞而承担的法律成本。

事实上,一些运营商已警醒起来,通过人脸识别、联网审核身份证等方式查堵漏洞,取得了一些成效。这既是慑于媒体压力,也是为了规避未来的法律风险,值得称道。(蔡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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