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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出台实施办法规范法律援助

 2016-08-25 00:16  来源:

近日,镇雄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镇雄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办法》,对法律援助进行规范。

《办法》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和法治镇雄建设的重大举措。

《办法》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特别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六大战略”的需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办法》明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三个基本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提升法律援助供给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援优援”,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公益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办法》要求,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劳动侵害、事故损害、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承包、农业生产、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要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基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同时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70岁老年人、移民和义务兵等8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要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法》最后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服务设施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作者:王 枭 本文来源:镇雄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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