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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政法委:多举措推进“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回头看”

 2016-08-16 09:09  来源: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昭通政法委高度重视,针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重拳出击,狠抓集中整治“回头看”,锻造“五个过硬”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发展环境。

强化工作领导,注重实效性。强调各级政法机关、政法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杜绝走形式、搞变通、一阵风,坚决杜绝“雨过地皮湿”现象,找准着力点和落脚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突出职能职责,注重针对性。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梳理“不作为”中包括的“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不愿为”的20种情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反向督查,突出针对性,坚持好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始终贯彻落实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法队伍。针对政法工作“乱作为”的12种情形,重拳出击,狠抓整治,坚决整治有令不行、令行不止,搞变通、打折扣,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等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推动政法工作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严格监督检查,注重长效性。政法委专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重点针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要求县区将集中整治情况分类梳理,形成自检自查上报,推动集中整治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长效化。严肃纪律要求,要求政法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集中整治禁止情形的,充分运用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 李健 本文来源: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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