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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家事法庭地头合并调解

 2016-08-11 08:19  来源:

8月3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到小寨镇农户地头合并调解四起家庭成员间为争土地而产生的纠纷。

蒋某夫妇共生育四子,虽分家多年,但蒋某夫妇与四子之间就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时有争执。2016年7月中旬,蒋某夫妇、长子蒋甲先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由起诉三子蒋乙;同时,蒋甲还认为蒋乙砍伐了其栽种在父母预留做坟山的土地中的花椒树,以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蒋乙,要求蒋乙赔偿;7月底,蒋某之妻尤某又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蒋乙,要求蒋乙支付其为土地纠纷与蒋乙发生争执致伤的费用。庭审中,蒋乙认为父母早年已经口头分过家,且其每年都支付父母赡养费,其愿意退还预留的坟山地给父母,其他经管的土地应无争议;其从未砍伐过蒋甲之树;其母尤某的医疗费系医治骨质增生等旧病产生,应由四子共同分担。

经过现场勘查,鲁甸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在争议的地头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都信任的本社社长明某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就家庭承包土地的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尤某撤回健康权之诉。自此,一起长达20余年的土地纠纷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作者:戈立雄 叶丹 本文来源:鲁甸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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