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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公安局“五小工作法”从小事入手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6-07-25 09:06  来源:

鲁甸县公安局通过办好“小案件”、调解“小纠纷”、创新“小服务”、 发“小提示”、消除“小隐患”的“五小”工作法从小事入手,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大稳定。

一是办好小案件。通过“小案当作大案办”,认真对待因劳务用工、劳资纠纷、建材采购、工程款拖欠等引发的各类案件。2016年上半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2件,破18起;受理治安行政案件23件,查结治安案件22件,强制戒毒4件4人。

二是调解小纠纷。各乡镇派出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积极组织民警勤访民情、多听民意,不定期深入辖区开展“小矛盾”、“小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因民间纠纷、房屋拆迁、家庭琐事、劳资纠纷等引起的小矛盾,切实把小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

三是创新小服务。以创新服务作为工作的基础,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微笑服务、公开服务、贴心服务、高效服务”,全面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效率,将转变作风的最新成果转化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成效,使群众来办事如窜家门,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是发小提示。将制作的警民联系卡发放到群众手中,把治安警务动态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及时对治安隐患进行通报,提醒村民注意,尽可能多让群众了解治安动态,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措施,降低刑事、治安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五是消除小隐患。小隐患,往往会酿成大悲剧,基层派出所围绕“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目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摸底排查,清除“小隐患”。在全面掌握公共复杂场所登记情况的基础上,分门别类进行“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社区村委会、学校幼儿园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医院、加油站等重点涉危、消防重点单位强化安全,落实责任,努力消除“小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作者:李江涛 本文来源:鲁甸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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