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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08:55真正有信息量的新闻,往往不会太长。比如,7月7号,各大政法类媒体不约而同地推送了这样一则消息:“自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
虽说互联网直播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过先河,但是否普遍应用到庭审中成为常态,仍饱受争议,最高法的这则消息无疑给全国各级法院庭审定下了调,让广大网民真正成为司法公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从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舆论与司法的论剑
法院在谈到外部监督时都毫无例外地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然而,正由于媒体舆论监督地位的日渐突出,实践操作中其弊端也日益显现,舆论监督成为了一把“双刃剑”,一个操作不当就会妨碍司法独立,形成“媒体审判”,影响司法公正。
但是庭审直播就不一样了,只会更加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从满足公众知情权,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庭审公信力、透明度等角度来说,庭审直播简直不能更美妙。近年来以各种形式转播庭审节目成为法制类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电视台、电台开办类似《庭审直播》等庭审类节目,并成为收视的亮点。最高法的这一动作,为以后的庭审直播开了绿灯,无疑将为进一步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真实与创新的趋势
在我国,庭审直播虽然开始时间较晚,但实践中一直在倡导庭审直播,尤其是在重大和敏感案件中。2013年6月21日,河北省高级法院预告将在微博直播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二审的庭审时,整个互联网被震动了。继而,2013年8月22日至26日,通过对薄案的庭审直播,实现了中国庭审直播史上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对薄案的微博直播,公众惊叹“法院的速录员好牛”,即使极个别错别字也让他们感到“这是真实的”。
就薄案来看,微博直播迈出了庭审直播史上的一大步,但对于民众来说,更希望能够看到庭审电视或网上视频直播,这才能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美国著名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学者亨斯说:“直播的理由是公众有权看到审判而法庭却是容量有限的,而电视和网上视频可以让公众在家中现场看到审判。”今年开年时,北京海淀法院庭审直播快播公司涉黄案,使这一万众瞩目的互联网重大事件,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无数网民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和公开的程序正义。所以笔者认为,最理想的庭审直播是,在进行庭审电视和网上视频直播的同时,还进行类似于薄案中的微博直播,这既实现了民众亲临现场般的旁听权,又实现了获取全面、权威的司法信息的权利。
熊掌与鱼的兼得
庭审直播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法治课堂,它为公民普法提供了示范,可以说是“直播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普法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审判结果的震慑,而是公开其审判过程。它为公民普法提供了一个示范。公开审理,公开讨论,这些都是增强普法实效的关键。但任何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都不会至善至美,必然是有利有弊。在遵循一定规则的前提下,庭审直播的积极意义最终赢得了承认,最高法庭审互联网直播恰恰就证明了这点,某些因小微负面影响而笼统地主张对庭审不应直播的观点似有因噎废食之嫌。
最高法对所审理的公开开庭案件实现常态化直播的举动,使庭审公开工作迈进了一大步,也再次彰显了最高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决心,期待着各级法院都能积极跟进。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