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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07:10“检察官为我和弟妹申请了救助款,我们三人能继续读书,真的很感激,谢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日前,就读于某中学的杨丽(化名)从鲁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乾定手中接过了1万元刑事救助款,略显忧伤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童真的笑容。
2016年3月,杨丽的母亲因家庭矛盾纠纷将其父亲杀死,平时父亲好逸恶劳、性格暴戾、常常酗酒、对母子多次实施家暴,母亲勤劳持家,母亲被羁押后造成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学习和生活陷入了窘境、举步维艰。
案件进入该院审查逮捕后,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证据,多次走访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案件诱发的原因后,考虑到杨丽的母亲即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家属的特殊案情,加之三名子女系未成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但仍在学校就读,此情况完全符合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主动为该三名未成年人申请专项救助款1万元。
据了解,2014年至今,该院共对7名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落实救助金2.9万元。
作者:戈立雄 本文来源:鲁甸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