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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司法局开展宗教届人士法律知识讲座

 2016-06-06 09:16  来源:

鲁甸县居住着回、彝、苗、布依等13个少数民族8.9万人,占总人口的20.2%。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全面夯实依法治县基础。6月2日,鲁甸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在鲁甸县民宗局会议室,对全县200余名宗教届人士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并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

县委常委、副县长熊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熊琴紧紧围绕“自由和谐、民主法治、爱国爱教”主题,通过教义教规与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结合,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宗教应与社会和谐统一共谋发展。希望鲁甸宗教届人士要认真履行四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一要做社会和谐的促进者。宗教界人士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更加广泛地参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项目和“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化解基层矛盾,多做凝聚人心的工作,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二要做推动发展的实践者。2016年,鲁甸县各种建设任务繁重,各宗教界人仕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上来,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鲁甸建设上来,团结号召广大信教群众以主人翁姿态,积极而为,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推动鲁甸发展的各种工作中。第三要做防御体系的参与者。要始终坚持把防渗反邪工作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引导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深入开展政策、法律、科技进宗教场所活动,通过宗教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凝聚到思发展、谋发展、议发展的主题上来,为鲁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第四要坚定不移把握宗教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宗教工作坚持 “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定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讲座上康戈华律师,就“教与法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讲解,即法律保护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同时宗教活动也应遵守法律规范维护法律秩序。

通过培训,使宗教届人士明白了为什么要依法治教,如何依法治教,同时也为鲁甸依法治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戈立雄 杨春梅 本文来源:鲁甸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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