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土地整理项目六个环节易出问题

 2016-05-31 07:49  来源:

陶美

2013年至2015年,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先后查办发生在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办案检察官分析发现,土地整理工作职务犯罪频发,多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所致,易出问题的环节主要有六个:

一是项目招投标环节。按照规定,土地整理项目应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但为规避规定,施工方往往先通过关系将项目揽下,形成既成事实,再通过有关部门补办招投标手续。

二是缴纳保证金环节。招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要按项目造价交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实践中,对此规定严格执行的不多,变通的较为普遍。对项目造价高、需要垫付的资金多、中标人资金不足等情况,有的采取由银行出具书面“保函”方式代替应缴纳的保证金。

三是项目变更环节。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有的项目施工方为达到多报少减的目的,弄虚作假,并通过贿赂监管人员等方式得逞。

四是资金拨付环节。按照规定,施工方申请拨款,应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经工程监理、项目部、国土、财政等多重把关审核。实践中,为尽快尽多地领取工程款,有的施工方通过疏通层层“关节”,使规定成为“摆设”。

五是审核决算环节。工程投入资金最终须通过工程审核和财务决算来确定,一般由上级财政部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有的中介公司和项目监管人员恶意串通,对虚列的支出不调查、不阻止,任由施工方套取资金。

六是竣工验收环节。要求验收组人员除听取竣工报告,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查阅项目竣工图表等有关资料外,还要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并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但实际工作中,验收多流于“走过场”,有的甚至帮助施工方蒙混过关。

审核:   责任编辑: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
责任编辑:
标签 >>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