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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全面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16-05-17 08:37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绥江县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全面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年2月,中共绥江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绥江县“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镇、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镇示范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律七进示范单位”。

《通知》明确了创建对象、创建标准、申报时间、验收时间。并落实专人联系协调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创建单位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对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自查,向县依法治县办提交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县依法治县办于2016年11月-2017年1月组织验收,将入选名单在《今日绥江》、绥江长安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命名。

活动开展以来,绥江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了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截止4月底,已经有40家单位提出了“法治示范单位”验收预申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要求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大力开展法律宣传、着力打造机关法治文化。通过创建活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目前,绥江县“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各级各部门如火如荼全面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幸福新绥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任贤林 朱润森 本文来源:绥江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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