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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4:29搜索引擎在广告法的法律定位之争正是审查义务与法律责任之争,更是搜索引擎领域的重大法治规则之争
针对魏则西事件,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5月10日《新京报》)。
调查组对百度提出三项整改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医疗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改变竞价排名机制;建立完善先行赔付等网民权益保障机制。实际上,整改要求属于规制性行政指导,也即行政机关在认定相对人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的基础上,根据法律与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劝告、建议。
严格说来,行政指导虽然并不如同行政处罚那般产生直接的法律责任,但若行政相对人不听取整改意见,则可能离法律要求越来越远,最终产生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也正因此,不仅百度有必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其他搜索引擎服务商也有必要对照整改,相关要求也须成为整个行业的行为标准与底线准则。
如果说,行政指导是将搜索引擎重新纳入法治轨道的治标之举,那么,对搜索引擎的相关商业行为予以明确法律定性,才是治本之道。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将“付费搜索结果”认定为互联网广告,遗憾的是,该办法至今仍在“征求意见”中,这似乎使得相关领域暂属法律空白。
实际上,新广告法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虽然竞价排名结果一般并不直接指向具体的某种商品或服务,但却直接推送商家的主体网站链接,这至少属于间接推销的商业广告活动。
相对的,搜索引擎在获得巨大商业利益的同时,也须承担法定责任。从广告法的立法本意看来,如果其只是将带有违法广告的网络链接予以优先,在搜索页面显著位置显示,则可以看作是广告共同发布者。如果其对之进行认证,并提供担保,则还应视为广告共同经营者。
在本次调查结果中,国家网信办表示将加快出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搜索服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而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搜索引擎在广告法的法律定位之争正是审查义务与法律责任之争,更是搜索引擎领域的重大法治规则之争。期待魏则西事件能够成为推动搜索引擎依法而治、全面而治、善法善治的契机。让用生命发出的呐喊久久回响,影响深远。(作者:舒锐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