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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 重构转型时期刑法立法思路

 2016-05-03 08:42  来源:

我国自1997年对刑法典进行大规模修订以来,立法活动不可谓不频繁。由于每一次刑法立法都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需要从顶层明确设计未来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刑法立法需要及时转变法益观念,增强新的调控手段,赋予刑法新的机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跃的立法与传统刑法观之间拉开了一定距离,从而面临许多新的难题,但并不会带来刑法过度干预的系统风险。犯罪化与刑法谦抑性没有矛盾,不能认为处罚范围越小越好。从总体思路上看,未来的刑法立法,应当建立能动、理性、多元的总体立法方略。能动,是指刑法立法应当根据社会转型的需要及时作出反应,增设新罪的步伐不能放缓,应当适度扩大刑罚处罚范围,保持立法的活跃化和积极干预社会生活的姿态;理性,是指在立法总体思路和罪刑设置上注重科学性,论证更为充分,不盲从于社会舆论或公众情绪;多元,是指不将刑法典作为唯一倚重的对象,而是尝试建立以刑法典为核心,以轻犯罪法为辅助,刑罚和保安处分措施双轨制的成文刑法体系,形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轻犯罪法、刑法的递进式无缝衔接制裁机制,严密法网但处罚轻缓。(刘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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