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4-22 10:58麦子
4月21日《法制晚报》报道,辽宁的赵先生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通知,但他刚高兴了一会儿,就被学校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赵先生称,他与女生的商议结果是对方将录取机会让给他,女生补录到其他学校,但法大研究生院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决定不录取赵先生。而学校的回应,则是另外一种说法。
对每个学子来说,高考、考研是他们人生道路上重要的一步。因为重要,任何可能让考录偏离公平轨道的行为,都会牵动当事人和公众神经。根据目前媒体报道,我们尚难得出录取一定有问题的结论,但一些问题的确需要梳理和反思。
先来看学校的回应。研究生院称:他们得到的反馈是女生要调回该校,为公平起见决定两人都不录取,与录取系统无关;学校宣传部称,研究生院招生办从未向赵先生发出任何录取通知,他收到的信息为法硕学院工作人员误发。学校发现工作失误后,立即与赵先生联系并积极沟通退还学费事宜,但双方尚未对此事达成谅解。
媒体作了报道,相信这一事件的调查程序会很快启动。需要提醒的是,调查应由中立的第三方主导,而不能是利益相关方。在这一前提下,以下几方面可作为调查和完善招生程序的重点。
首先,关于女生的态度。赵先生说“对方将录取机会让给他”,而学校称“女生要调回法大”。这名女生的真实态度究竟为何?调查起来应该不难。
其次,关于“误发通知”。《法制晚报》配发了赵先生收到录取信息的截屏,而从“积极沟通退还学费事宜”的表述来看,赵先生的学费都交了。“研究生院招生办从未向赵先生发出任何录取通知”,没理由怀疑学校所言真实性。疑问在于:法硕学院工作人员向考生发送录取信息的行为性质该如何认定?
“法硕学院工作人员误发”,将责任推给个人。事实上,是否“误发”,考生难以知晓;录取通知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发还是法硕学院发,他们也未必清楚。如果具体工作人员的身份、行为让考生相信其行为代表了学校,而这种相信因为符合逻辑而具有合理性,那么,工作人员的行为后果,就应学校来承担,哪怕他真的是“误发”。当然,法律后果并非工作人员说了录取,就一定要录取,但如果因为被录取的信息导致了考生调剂、补录落空,学校则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再次,如何看待二人“都不录取”?学校称之为“为了公平”。这看似公平,但却是一种低层次的“公平”,白白浪费了一个招生指标。总分相同情况下,如何根据单科成绩决定录取顺序,很多高校有这方面的规则。如果说今年迫于规则漏洞“都不录取”是一种无奈,那么,漏洞必须尽快补上。因为无论对国家还是对考生,“都不录取”都不是负责任的选择。
最后,空出的招生名额,真的废了吗?“该不会是俩同分的都不录取,录取一个更低分的吧?”有的网友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有这方面的怀疑,调查起来也不难,就查查吧。如果事实是学校被误解了,也就此还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