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4-07 09:37振轩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用“十个坚持”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科学的指导。其中特别提到,做好政法工作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这为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法工作人员肩负和承担着执法司法的主要职能,依法执法司法是基本要求。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不仅事关政法工作的形象和威信,而且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毋庸讳言,要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而全社会能否信仰法治,不仅在于国家要普法、全民要学法,更重要的在于司法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践行法治。唯有以自身实际行动来弘扬和维护法治,才能守护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如果执法司法者本身违法犯法,其危害和后果就会诚如哲人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产生难以想像的破窗效应,给法律权威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给公序良俗带来难以挽回的破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法行使职权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社会对法治期望值更高的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望是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显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和不二选择。特别是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法工作而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推动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由省市区集中管理,为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制度支持,到呼格案沉冤昭雪、聂树斌案异地复查,政法战线以法治的精神一步一步推动改革,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中交出了合格答卷,让人们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光辉,拥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实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权力滥用、徇私枉法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和消除,人民群众对此抱有更高的期盼。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任重而道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
法治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靠法治,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要靠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政法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和重大责任。具体而言,既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坚定尊崇法治的信仰,带头守法、模范用法、勇敢护法,又要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为明镜鉴是非、以法为天平察轻重、以法为标尺辨曲直,坚决维护和捍卫法治权威。这既是使命责任所系,更是公平正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