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4-05 07:52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 |
近年来,昌邑市检察院立足实际,以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为依托,将潍坊市院提出的“点对点、案对案、面对面”九字工作法进行准确诠释和认真操作,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有效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
“点对点”防范控制,准确把握社会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依托已有的检察官巡访服务工作室、民生服务热线等,充分发挥沟通、联络作用,牢牢把握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检察工作开展的难点和矛盾冲突的焦点,坚持做到“蹲点调查、布点服务、重点突破”,在认真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以点带面,全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利用“案对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案件化解为核心,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对接,将辖区内的案件与辖区外的案件有机结合,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形式、提升法律监督内涵。认真贯彻“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从办案这一最基本的监督手段入手,逐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借依法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积极贴近群众,加强同群众面对面交流,定期开展“检察长进社区”、“检察官下访巡访”、“检察官帮扶手拉手”、“包村联户”等活动,通过走近群众、接触群众、慰问群众等方式,拉近干警与群众的距离,密切干警与群众关系。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找准矛盾的焦点和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真正从“面对面”到“心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