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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岂能“一保到底”

 2016-04-05 07:50  来源:

暂予监外执行岂能“一保到底”

辽宁沈阳:将14名不符合保外就医罪犯予以收监

顾志翔周亮张昆伦

检察日报讯(记者顾志翔通讯员周亮张昆伦)李南(化名)因诈骗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经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近日,在监外多年的李南被收监,这是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去年来在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经过审查和鉴定机构的体检,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罪犯予以收监的第14人。

近年来,一些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保而不医”或“一保到底”的现象,在社会上影响极坏。对此,2010年初,沈阳市检察院结合当地情况,开展了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将那些已经采取保外就医且目前在沈阳地区执行的罪犯档案编辑成册,并对相关病志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对需要重新鉴定的罪犯,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作续保或收监执行处理。

为了防止罪犯逃避鉴定,检察官亲自带他们去做鉴定,其间切断罪犯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为了杜绝罪犯事先或事后做手脚,检察官们更换鉴定机构,并要求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束后,当即出具鉴定报告;对于逃避重新鉴定、经过3次通知拒不参加鉴定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上网追逃。

肖武(化名)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检察官对其卷宗进行审查,发现判决生效后,肖武并没有被投送到监狱服刑,而是被留在了看守所,后又被公安机关以“运动神经元病和侧索硬化症”为由暂予监外执行。

检察官指出,公安机关只能对在看守所执行罪犯作出是否保外就医的决定,而肖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属于应当投监的罪犯,其应当由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而不应由公安机关决定。于是,他们向公安机关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对肖武进行了检查鉴定,鉴定结论是肖武的腿部肌肉萎缩系废用性萎缩,并不支持运动神经元病。于是检察官向沈阳市中级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将肖武立即收监执行。后沈阳市中级法院下达裁定,最终将肖武收监执行。在此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还发现了职务犯罪问题,现在正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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