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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08:11龙平川徐德高佟健轩
“是我糊涂了,公司欠我的工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该监守自盗。”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被不起诉人王强(化名)对该院办案检察官说。
2015年2月,王强通过应聘进入通州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电商平台的网络运营。因工作需要,公司主管李明(化名)将公司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告诉了王强。可到7月,公司只发给过王强两个月的工资,处于窘境的他便将心思动在了公司支付宝账户上。
王强想到前女友之前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关联的是自己的银行卡,如果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到前女友的账户上,这样即使公司发现少了钱也不会怀疑到自己身上。于是,他先从公司支付宝账户上转了1000元到自己账户,随后又直接用公司的支付宝在网上消费。从离职到案发,王强先后37次从公司支付宝上转走1万余元。
2015年底,公司在查账时发现支付宝账户内有大量的转款及消费记录,这才发现资金被盗。王强此时发现大事不妙,即向通州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2月1日,该案经通州区公安局移送至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王强不仅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已退出全部赃款;被害方公司也存在过错,至今仍拖欠王强工资6000余元,公司在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已谅解了王强的不法行为。
3月4日,经该院检委会审查认定,王强在离职前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因未达到法定数额,不作犯罪处理,但离职后的行为则属于盗窃。鉴于王强有自首、退赃、取得公司谅解等情节,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遂对王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