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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要有“工匠精神”

 2016-03-28 17:36  来源:

徐爱民

 

“工匠精神”不应该为简单的机械劳动者所独有,应该成为一个时代的气质。作为司法工作的主体,法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工匠精神”的践行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匠精神”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让人耳目一新。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工匠精神”,主要针对很多行业产能过剩而创新能力不足。但从深远来看,提倡“工匠精神”,无疑是对时下浮躁之风的一剂良药。

我们法官不可能生活在世俗烟火之外,社会的不良风气也无时无刻地侵染着我们。这些年,放眼周遭,浮躁的情绪在滋生蔓延。大学刚刚毕业入职法院的青年,本该平心静气地学习老法官的经验,但少数年轻法官心高气傲,拿自己受过科班教育之长比老法官之短,稍有不顺心,就大发“轻视人才”之牢骚。还有一些法官没有把主要心思用在办好案件上,眼睛盯住职务、职级的提升,一门心思谋尊荣,机关算尽求富贵。还有的一味抱怨压力大、待遇低,忽略了自己是否胜任现有的岗位。如此等等,都与“工匠精神”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提倡“工匠精神”,就要精益求精。在审判工作中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孜孜不倦,反复改进案件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提倡“工匠精神”,就要一丝不苟。在审判工作中不投机取巧,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尤其是要严格执行各项诉讼法的规定,绝不轻易变通。

提倡“工匠精神”,就要耐心、专注、坚持。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效果,耐心地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征途上永不停止追求进步。

提倡“工匠精神”,就要专业、敬业。在审判工作中追求打造最优质的司法产品,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都精心打磨、专心雕琢,心无旁骛地追求案件审理的完美无缺。

古人曾说过,“不敢以无才无德之身亲案牍”。可见,法官一向是一个神圣的职业,需要在德才方面不断提升、严格要求。尤其是司法改革大力推进和深化的形势下,与其汲汲于追名逐利,戚戚于工作繁重、生活清贫,倒不如求诸于己,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工匠精神”,以平和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弄潮于司法实践,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司法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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