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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09:38——记“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昭通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春
◆记者 王明贵
20多年来,她所承办主审的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被昭通中院记功嘉奖,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她就是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春,一名回族女法官。民二庭也被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
潜心钻研法律 转变“门外汉”身份
马春于1994年考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先后在民一庭、审监庭、行政庭、审务办从事审判工作,2013年任民二庭庭长。民二庭负责全市法院民事案件上诉的二审审理工作,接收的案件也叫“传统民事”案件,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这些案件琐碎繁杂,马春深感压力大、责任大,她立下誓言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马春认为,法官是一种需要勤奋和智慧的职业。勤奋要求法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智慧则意味着法官要善于思考。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她深深体会到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干好审判工作,仅有一腔热情或单凭经验是办不了案也办不好案的,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职业道德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分析判断能力及娴熟的审判技能,才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复杂的诉讼难题。因此,她在不断强化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及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弥补自己在法律理论方面的不足。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她很快从一个对法律和法院工作知之不多的学生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自到法院工作以来,马春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从一名“门外汉”逐渐成长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女法官。在20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用行动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和职业操守,她勤奋敬业、公正司法,以她特有的细致耐心和富于怜悯的柔情爱心,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当代女法官的风采。
严把案件质量 公正的天平闪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项目、大建设落户昭通,各种民事案件和纠纷层出不穷,民事案件不断上升,全市民事案件从1998年的400多件上升到去年的1036件,民二庭共有12名法官,去年平均每天办案2.8件,人均办案80多件,共审结1006件,结案率97.1%,民二庭的法官加班加点办案就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了。
马春深知,只有勤勉敬业的法官,才能使当事人信赖法院的审判;只有勤勉敬业的法官,才能让公众看到司法公正的阳光。担任民二庭副庭长以来,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工作中,她创造了三个“最多”,即担任审判长审判案件数量全庭最多,承办疑难案件全庭最多,加班加点工作全庭最多。2007年,马春担任副庭长后,她每年主持审理讨论案件400多件,主审案件60多件,审签法律文书350多件。担任庭长以来,她严把案件质量关,深知每一份判决书都传递着昭通中院的执法水平和公正司法的理念,法官天然的责任感使她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和怠慢。为了做到让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心服口服,接受判决结果,让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作出正确的评价,在研究每个案件时,她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体谅当事人,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认真分析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准确判断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她还把案件质量把关的重点放在了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上,注意运用充分准确的说理过程让绝大多数当事人心悦诚服,服判息诉。
在多年工作中,她主动承担了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办理疑难案件,达到以案释法。2007年,100多名劳动者与某企业产生劳动争议纠纷,此案涉案人数多,对立情绪复杂,矛盾尖锐突出,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她通过查明事实,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妥善化解了矛盾。
在涉及群体性案件的处理中,在严格审判、依法审理的同时,她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大局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地方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服务,同时把法庭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合,组织旁听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将农村生产生活中多发易发的土地、彩礼、赡养、相邻等各种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案例进行宣传讲解,让群众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善用女性柔情 法与情交融升华
“民事审判工作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头连着发展稳定大局,丝毫马虎不得。”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马春深深懂得这一点。在20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学习探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农案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她始终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办案的切入点,始终把调解贯穿案件的整个过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注重提高调解技巧与艺术,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了适合于家庭婚姻案件的“以情动人”劝导法、适合于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依法说理”疏导法、适合于既有亲情色彩又有违法行为的案件的“情法结合”谴责法等有效的调解方法,使民事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在组织庭审过程中,马春充分发挥和利用女性细致活泼的性格特点,坚持做到细而不腻、严而不躁、活而不乱、以情动人,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讲在庭审上,有论辩在庭审上,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从而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判决。
2007年临近春节,民二庭接到大关县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上诉案件,马春深知这是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查明了事实,分清了法律责任,拖欠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双方握手言和,当农民工兄弟收到第一期20多万元的拖欠款时,眼里噙满了感激的泪花。
2009年,鲁甸县一起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上诉到民二庭,女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提起上诉,妻子先一步跨进民二庭,丈夫是一个残疾人,随后拄着拐杖也来到了民二庭,这时妻子主动为丈夫让座,此时马春抓住这个细节,认为妻子对丈夫依然有爱,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她以女性特有的柔情向即将破碎的家庭展开一场法与情的攻心术,终于让这对夫妻重新牵手。
马春认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有正直的为人、公正的审判理念,当面对种种诱惑时,要始终心静如水、淡然处之,她一直善守着自己的清廉,因为她心中有一杆衡量公正的天平。在工作中,她接触的当事人亲属不计其数,每当面对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时,她总是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她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坚决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20多年来,她从没有不廉洁行为发生,始终保持一身正气、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
在20多年的法官生涯里,马春无怨无悔忘我工作,以人民满意作为办案宗旨,以司法公正作为办案目标,让法律公正的天平增辉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