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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检察院连续三届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01-11 11:45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汐炜) 近日,大关县委宣传部召开“大关县2015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表彰工作会议”,对获得创建表彰的单位授牌。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大关检察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列为工作重要内容,将文明单位创建渗透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各环节,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检察队伍形象进一提升,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在文明单位创建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建全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一是注重干警思想道德教育,打造过硬队伍。认真开展了“道德讲堂”、文明礼仪讲座、敬老孝亲、志愿者服务、学习模范典型、清明悼念先烈扫墓、献爱心捐款等活动。二是强化对机关硬件设施的打造。对花园、食堂内外等内外环境重新布置。开展检察文化长廊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建设健身房、职工之家、图书室等文化设施。三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文明创建的出发点。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把群众工作作为文明创建的落脚点。不断深化文明服务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认真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困活动,及扶贫帮扶工作,有效服务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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