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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11:45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日,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挽救了未成年在校学生。
2015年初,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受他人邀约参与盗窃,为他人盗窃提供帮助。为精准挽救未成年人,公诉人进行了多方调查,发现朱某某面对家长、老师的教育,尚心存敬畏,尤其是经历此事后其行为的大改观,让公诉人看到了挽救的希望。结合本案中朱某某作案前系在校中学生,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完整的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经公诉人多方努力,朱某某家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情况,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目前,朱某某已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继续学习。
此举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给了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挽救了在校学生,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