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5-12-08 11:38本报讯 通讯员 艾夕 虽然砍伐的是自己花钱买的林木,但是潘某某、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动手砍伐,仍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滥发林木罪案件,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均被以滥发林木罪判处了刑罚。
2014年,潘某某、刘某某二人合伙种植天麻,购买了大关县天星镇绿南村丰岩村民小组村民自留山内的硬阔叶林木238株,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砍伐了共计活立木蓄积为18.715立方米的林木。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某、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分别缴纳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