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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禁止养狗

 2015-10-21 11:21  来源:

作者:杨涛

“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日前,吉林省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的通知。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10月19日《新文化报》)。

物业通告看似义正辞严,不过,从这样的义正辞严中,我们看到了物业公司的浅薄和无知,这就好比一个仆人义正辞严地安排主人该干什么事情和随意剥夺主人的权利。从这个荒唐的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些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必要认真对自己的职责进行好好定位,对于他人权利与自由应该好好地学习和尊重。

的确,对于养狗之事,有人喜欢有人烦。就在这个小区,就有人提出反对养狗的意见,比如王先生就非常反对楼里养狗,他提出:“经常在楼道内发现狗的排泄物,带孩子下楼也经常会碰到没拴绳的狗,孩子几次被吓到。”不过,这话要说回来,你的反对并不能成为禁止他人行使权利的理由。唯一就是要看他人养狗符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的禁止,即使你不高兴的东西,也不能强迫他人不做。

对于小区居民是如此,对于小区物业公司更是如此。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帮助业主服务,自然也就包括帮助服务于业主养狗,这是物业公司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业主在家种花养草一样,物业公司既然服务于业主,也就有义务服务于业主种花养草。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反对为由,禁止业主养狗,更不能以所谓只为人服务为由,禁止业主养狗。说白了,除非野狗,否则狗都是有主人的,只要是小区业主的狗,那么,服务于业主的养狗活动,也是为业主服务,为人所服务。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服务的企业,没有资格对应当提供给业主的服务进行挑三拣四,除非你卷铺盖走人。

更重要的是,没有法律禁止更不能限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对于养狗的问题,国家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律师的介绍,“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有烈性犬、大型犬。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不要说作为服务于业主的物业公司不能禁止,就是业主委员会也不能通过投票的形式加以剥夺。除非修改法律,才能对业主养狗权利进行限制。

当然,物业公司虽然不能对业主养狗权利进行剥夺和限制,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养狗加强管理。毕竟,一些业主养狗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应当提请业主委员会,制订相应的公约,这里面可以包括:一是要求养狗的业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禁止养法律所禁养的狗,办理相关养狗手续等,否则将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要求养狗的业主进行自律,比如遵守相关卫生的规定,三是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对于养狗的业主可以适当收取更多的物业管理费,毕竟,他们占用的公共资源更多一些。(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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