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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定时间表 两年后有望入轨

 2015-09-09 09:2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欧兴荣)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即将落地!昨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同召开的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上,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改革方案在两轮试点基础上形成

长期以来,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工作操心多压力大,但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一些实际教学过程中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因不善于做科研、写论文,很难获得应有的职称和待遇;甚至,在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还出现了“行政权力过大”、“暗箱操作”等“潜规则”。

为破解这些难题,2009年,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试点扩大,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试点,已开展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全省推行。今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该项改革正式在全国全面推开,随后,人社部和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大亮点: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职称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即将中学和小学两个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合一,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使他们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变职务(职称)评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将职务(职称)评价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解决评聘脱离引起的聘岗、兑现待遇的矛盾。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要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专家选拔出来。

同行专家评审 严控数量 健全监督

《意见》还指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求各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评价好正高级教师,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意见》要求,将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综合新华社、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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