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5-05-12 16:12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张洛榕) 2015年3月13日,陕西省镇巴县法院从千里之外赶到永善县青胜乡受害人罗洪家中,送来了26.2899万元赔偿款,缓解了受害人一家的燃眉之急。
2012年9月22日,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建的西乡至镇巴公路改建工程L2标段边坡防护工程防护网项目承包给卢立新个人经营的河北省安平县程泰金属丝网厂,双方签订了承揽安装合同。卢立新电话联系刘建超,将西乡至镇巴L2标段边坡防护网工程分包给刘建超,2012年10月4日,卢立新委派石海龙、任庭文与刘建超签订了劳务合同书。合同约定,卢立新为刘建超提供安全帽、保险绳等用具,并为工人购买人身保险,但该协议签订后,卢立新未给工人购买保险。
2012年10月1日,刘建超电话联系罗洪叫其到镇巴县杨家河工地干活。2012年10月4日起,罗洪在杨家河施工点干活。2012年10月20日中午1时许,罗洪在210国道西乡至镇巴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杨家河镇L2标段边坡防护网工作时,罗洪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顺防护网向上攀爬,在攀爬过程中安全带未扣锁挂在山坡的安全绳上,山顶上一块石头滚落砸中罗洪,致其从四米多高的隔山细网上摔落到公路水沟边受伤。
判决生效后,被上诉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考虑到受害人的家庭困难情况,镇巴法院法官们依照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卢立新部分案款执行后,远赴千里在永善法院的协助下,赶到永善青胜乡玉盘村罗洪家中。永善法院积极协助镇巴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刘建超,并将执行案款8万余元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及时有效缓解了受害人一家的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