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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千辆新能源车临时牌照到期趴窝 免费送沪牌成大忽悠

 2016-05-04 10:3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今年1月至4月,荣威 E550 销售4177辆,已经提车的车主没有一人拿到免费的沪牌。

上海市民陆先生最近比较烦,连续16个月没有拍中沪牌的他转而购买新能源汽车。根据2015年上海实施的政策,凡是购买新能源汽车就能够免费获得沪牌,然而在今年提车3个月后,陆先生还是没有领到4S店承诺的免费沪牌。临时牌照用完后(编者注:一辆车最多能领3张临时沪牌,每张有效期一个月。此前曾有车主持外地临时牌照上路,但从4月10日起,持外地临时牌照的车辆全天不可驶入上海外环以内),他的新车不得不“趴窝”,经历了漫长等待,4S店帮他“想办法”又弄到了两张临时牌照,但如果一旦被交警查获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在苦等数月后,确认免费送沪牌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在2016年4月1日对外发布,实施细则《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通知》(下称“实施细则”)也在2016年4月29日落地。但陆先生说,这依然不能保证上牌,还必须要经过征信等“重重考验”,“我花了近20万元买了部汽车模型,好容易等到了实施细则落地,还有可能会上不了免费的沪牌,4S店还未必能让我退车,你说我郁闷不郁闷?”

销售在前,政策在后

千辆新能源汽车临时牌照到期

直接“趴窝”

陆先生的情况在上海不是个案。4月25日,有百名车主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联名投诉称,他们购买了上汽荣威E550新能源汽车,却至今没有拿到沪牌(最长时间已有5个月,为2015年12月购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获悉,今年1月至4月,该款汽车销量累计达4177量,已经提车的车主没有一人能够拿到免费的沪牌,而在他们购车时,4S店曾许诺最多用完两张临时牌照就能够拿到沪牌。

陆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果没有免费送沪牌的政策,他肯定不会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他于今年1月购车时在比亚迪秦和荣威E550 中“两选一”,而当时上海地方补贴政策没有出台,只有国家政策出台了。陆先生向记者回忆,“比亚迪4S店要求全额付款,如果有补贴了再返还给我;而荣威E550由上汽先行垫付补贴款 7万多元,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补贴,这一点是比亚迪做不到的,所以最后购买了荣威E550。我订车后两天就去提车了,以防政策有变,抢在地方补贴政策出台前,以 19.55万元买下了荣威E550,证件和发票还都押在销售方,4S店说由他们来统一安排上免费沪牌。”

4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向上海市经信委有关人士核实,2013年上海开始实行的新能源汽车购买的补贴政策已经于2015年到期,而2016年的政策于今年4月1日刚刚公布(编者注:指《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这位人士表示: “在政策没有公布前,没有任何人说过免费送沪牌的政策是否会在今年延续,也就是说4S店最多只能接受客户的预订,而不该以免费送沪牌的‘由头’销售该款新能源汽车。4S店怎么知道政策规定还会不会送沪牌,难道不送沪牌了,你帮消费者一块一块去拍吗?”

苦等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 摄

有不少新能源车主向记者反映,4S店销售时均是打着“免费送沪牌”的卖点吸引客户,并未提及政策早于2015年年底到期这一情况。陆先生指出:“政府部门在政策出台滞后的情况下,并没有提前通知民众政策进展,导致消费者盲目相信满天飞的经销商广告。说到底,不是为了免费沪牌,这个车不会有那么好的销量,20万元左右可以买B级车了。希望以后政府的政策能及时跟上,并且公正透明,同时应该打击不良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违规欺诈宣传。”

有一名投诉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上汽集团E550-MY15商务政策”的材料。其中提到,“截至2016年3月4日,E550老款车型还剩余公司库存234台,主要通过上海市场消化。而为了加快库存车消化速度,3月起老款车型在原商务政策基础上增加2年2.99%低利率金融支持政策,以及1600元的经销商清库存激励。MY15旗舰版经销商单车净利润6100元、MY15豪华版经销商单车净利润8400元。”这也就意味着,在4月1日有关免费送沪牌政策落地前,在上汽集团政策的激励之下,相关经销商并未暂停销售。

新能源汽车车主用完多张临时牌照,新车已不能上路行驶,只得“趴窝”。《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 摄

细则落地,新能源车主烦恼继续

上免费沪牌还要征信、缴社保?

在4月1日确认免费送沪牌的暂行办法落地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通知》也在4月29日出台,今年上海新能源车的上牌登记工作也将于五一节后正式启动。与往年执行的新能源汽车政策相比,今年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们想要收到免费赠送的沪牌已经没有以往那么简单。细则中首度增加了征信环节,上牌审核和监管将更加严格。

此时本该高兴的陆先生又烦心了:“我车都已经购买了,如果我征信通不过(比如偶尔有信用卡逾期未还),缴社保也没有缴满,这免费沪牌还能上吗?我已经等了几个月,难道还让我现在开始缴社保,再等一年才能上牌吗?谁来赔偿我的损失?如果退车,又该怎么算?”

原来,按细则的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需要先向有关机构备案、上传意向用户基本信息,由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汇总信息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中心,5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厂商再上传车辆合格证。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帮助通过审核的用户建立自用、专用充电设施等。申请人还需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相关信息还将纳入上海市个人或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同时,今年首度增加了征信环节,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士。细则还规定,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华创电新新能源汽车分析师黄斌公开指出,现阶段一切政策调整均与补贴有关。“为什么补贴细则一直在变,说到底跟两个原因有关,一是确实存在部分企业拿来套利的现象,另一个是随着推广数量增加财政压力逐渐加大。近期人们被各种途径获得的各种版本的政策搞得草木皆兵,不胜其烦。等到新能源汽车行业可以不用揣摩政策的变化,而是研究技术的升级、商业模式的创新,应该更有意思吧。”

对于细则,曾有业内人士建议:一、应提高申请新能源车牌车主资质门槛,优先满足本地居民和首辆车;二、明确新能源车牌车辆不得私自从事非法营运,只能个人家庭使用,违者回收牌照,并释放额度给正常用户;三、借助信息化系统,提供自助申请网站,一周内便可完成审核。有效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自助申请还避免了骗补造假等问题。

政策“真空期”销售违规在先?

律师:新能源车主若想退车有法律依据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严峰表示,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行政主管机关对车辆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再是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平等主体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由于行政法规等的滞后性,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无法及时正常上牌,并且新规增加了门槛要求,比如“个人和单位用户都需要信用状况良好,个人用户需在上海24个月内缴满一年社保”等相应的条件,这有可能导致部分购买者无法符合上述条件。张严峰表示,要注意上述规定的溯及力问题,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在这个“特别规定除外”问题上也考量了行政主管机关的能力与智慧。

对于汽车厂商在官网打出“免费送沪牌”的广告语,4S店经销人员在推销时也以“免费送沪牌”为卖点吸引消费者。张严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上述商业广告宣传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免费送沪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汽车厂商与销售者理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否则必然导致消费者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予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综上作为汽车厂商或销售者,应当切实为消费者着想,诚信经营才是王者之道。

那么对于已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如果因上牌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申领免费沪牌的,是否可以与4S店解除购车合同并退车退款?对此,专业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的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琦律师表示,首先要看购车合同中对于免除上沪牌和解除合同条款有无禁止性或限制性约定。

一般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因客观因素造成无法上免费沪牌的,属于消费者的购车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免费上沪牌并不意味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为消费者还可以选择上外牌或者拍卖方式取得沪牌,所以消费者并不当然享有合同解除权。

章琦律师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消费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他表示,因为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当初都是因为免费沪牌的因素才考虑购买新能源车的,如果购买新能源车不能免费上沪牌的话,那消费者当时可能就直接购买传统汽油车了,毕竟购车价格更便宜,手续更简便,后期维保成本更低。另外,消费者相较于4S店而言,专业性和信息对称性上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也应该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记者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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