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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丨养父母可以向曾经抚养的成年养子女要生活费吗?

 2025-04-02 11:0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养父母可以向曾经抚养的成年养子女要生活费吗?

【身边案例】侯某夫妇收养了一个孩子。孩子20岁时,侯某夫妇含泪与孩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夫妇俩因年事已高,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侯某咨询,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向曾经抚养的成年养子女要生活费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倪娜   责任编辑:王朝飞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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