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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3·15”,昭通金融监管分局提醒各位市民注意这些新骗术!

 2025-03-15 16:36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各位老板注意

你的大订单可能是骗子的召唤单

案例情况:M女士开了一家奶茶店,2024年某天,一名自称是某医院采购主任的“大顾客”在美团上联系M女士,称医院搞活动需订购120杯奶茶,要求M女士添加其微信详谈。双方在微信上协商了奶茶订单的相关情况后,对方又提出请M女士帮忙向某“燕窝商家”采购40盒燕窝,自己可以先“转款”给M女士。M女士与“燕窝商家”商定好了燕窝的价格和数量。“大顾客”马上发来一个视频,视频显示对方已向M女士“转账”4.88万元的燕窝采购款,而此时M女士并未收到该笔款项,“大顾客”以对公账户转账会延迟到账为由安抚M女士,而这时“燕窝商家”开始催促M女士付清款项。在双方的轮番“忽悠”之下,M女士到银行准备给所谓“燕窝商家”转账。

因汇款金额较大,银行工作人员启动尽职调查程序,向M女士询问其转账的用途,当得知M女士是帮医院采购燕窝时,工作人员立即警觉,联系反诈中心民警。民警最终确定马女士是遭遇了虚假订购(采购)类诈骗。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及时劝阻,避免了M女士的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电信诈骗花样多,大家若遇到陌生人“送上门”的大生意,不要盲目轻信,不贪小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对退还费用、礼品赠送、保本高息、高价收购等“天上掉馅饼”的说辞保持警惕,避免贪图小便宜,遭受大损失。在提高警觉性的同时,一定如实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咨询,为自己的“钱袋子”多加一把安全锁。

警惕

虚张声势要投诉的他居然是电信诈骗的帮凶

案例情况:某日,某银行乡镇网点突然来了个咄咄逼人的客户,提出要补卡并办理“解除第三方支付安全锁控制”,该客户情绪急躁、神态不自然、左顾右盼,一再催促银行工作人员赶紧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客户状态可疑,在完成银行卡挂失补卡业务后,未即刻为其办理“解除第三方支付安全锁控制”业务,而是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随即发现该客户银行账户呈现电信诈骗特征,且该客户在回答账户内大额资金用途与来源时,眼神闪烁、支支吾吾,且情绪更加激动地催促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解除第三方支付安全锁控制”业务,还扬言要打电话投诉该工作人员。

该银行工作人员顶住压力,巧妙拖延时间的同时与反诈中心取得联系,而该客户已就在反诈中心线索名单内。经反诈中心进一步核实,该客户银行账户中的大额资金果然是电信诈骗资金!最终,在警银双方的紧密协作下,成功拦截了该账户内的涉诈资金,及时阻断了诈骗资金的转移路径,为受害群众成功挽回了重大财产损失,为老百姓办实事。

案例启示:以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抱着侥幸心态,不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

伪造资料套取信贷资金不可取

案例情况202411月,某从事电动摩托销售及维修的个体工商户,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但其配偶不愿做共同还款人。这时所谓的贷款中介找上门来,为其伪造离婚证,并表示银行有熟人,可以办理,成功后要收取高额费用。在资料审核阶段,信贷员发现其提供的离婚证可疑,便多方开展调查,核实其婚姻真实情况,及时识别风险,拒绝了该笔贷款。

案例启示:伪造资料套取信贷资金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该个体工商户与非法中介机构合作,既付出了高额费用骗取信贷资金,自身也面临违法风险,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帮”你贷款实为“骗”

不明中介不可行

案例情况:20251月,杨先生接到昭通某贷款中介公司电话,称无论信用状况如何,都能帮助其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贷款金额可达30万元,且年利率才2点几。杨先生刚好有资金需求,决定到该公司申请贷款。杨先生到该公司后,公司人员教其下载了某银行手机银行App,并在客户手机银行上“帮”其申请我行经营性贷款,获得该银行贷款额度10万元后,该公司人员告知客户“帮”其成功(支用后)贷款后将收取6000元手续费。

杨先生随即电话联系银行客户经理,要求发放贷款,支用额度。银行客户经理邀约杨先生到网点进行贷款支用确认,杨先生到网点后,客户经理在交流中发现疑点,明确告知杨先生银行从未与任何中介合作,贷款不收取任何中介费,杨先生自身就符合贷款政策要求,更谈不上所谓的“帮”。杨先生这才发现被骗,随即放弃此次贷款支用,表示后面自己会到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案例启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贷款,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警惕“代理退保”陷阱

守护财产安全

案例情况Q女士20243月在昭通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年金保险,年缴保费2万元,缴费期限6年。202411月,Q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代理退保的视频,添加了一位自称是代理维权律师的微信,该律师教唆Q女士以保险公司销售误导为由发起投诉,要求全额退保。该律师还强迫Q女士以自己在微信上发来的模板化语言进行投诉,并收取了Q女士1000元服务费。

该保险公司接到投诉后,发现Q女士投诉时描述的情节与实际不符,经多次沟通,Q女士坦言销售过程没有遭受误导,自己是受到短视频影响而投诉,而当初教唆她投诉的律师在收到1000元服务费后已将她拉黑。Q女士轻信网络虚假宣传,偏听偏信按教唆虚构情节进行投诉,最终被骗1000元,导致经济利益受损。

案例启示: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的虚假承诺,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落入陷阱。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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