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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 原告能否申请撤诉?

 2025-03-01 11:49  来源:昭通发布

【有事要问】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原告能否申请撤诉?

【身边案例】杨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美满,一年后生育了一子,杨某初为人父,想为儿子打拼几年。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由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杨某外出打工。杨某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何女士,并在女方所在地办理了结婚证。不久后,何女士知道了杨某已和李某结婚并生育了孩子的事情,便一纸诉讼请法院确认两人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何女士觉得这样太便宜杨某了,遂申请撤诉,法院不许。何女士问,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原告能否申请撤诉?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来源: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王朝飞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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