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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企将有信用评级 干“坏事儿”或被注销资质

 2016-06-07 09:39  来源: 南京晨报

    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拖欠工款、内部认筹、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甚至宣传风水、占卜和售后包租、变相融资内容……以后干这些“坏事儿”房企再也不能轻易了账了。南京市住建委近日公布了《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规则》。根据这两份文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南京市住建委都将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信用等级核定及激励与惩戒。

    房地产企业信用将分五个等级

    南京市住建委将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评价规则》对房地产企业通过信用分值划分出AAA、AA、A、B、C五个等级。信用评级高的企业会有相关的金融、政策的支持,而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会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格管理,甚至提请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此房地产开发资质降级或注销资质处理。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房产企业的信用评级刚刚进行征求意见阶段,之后会根据报批时间正式实施,预计实施时间会在今年6月份以后。

    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属于中度不良信用行为

    记者看到,信用评级的信用分值是按照基础分值+良好信用加分值-不良信用减分值算出,只要是2013年1月1日以来,所开发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等问题,未出现过严重的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新来宁企业按80分的信用基础分记分,予以A级信用等级核定。良好信息加分主要是依据房企获得的一些国家级、省市级具有权威性、行业性和社会公信力的奖项,而不良信息减分内容有专门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减分指标及计分标准》,其中像不如实按时年检;房产广告含有售后包租、融资、风水占卜等迷信内容;不符合销售条件收取预定款、内部认筹;销售时不明示材料、买卖合同有失公平;违反业主意愿擅自更改物业公司;不按时为业主办理入户手续等行为属于减分在1-3分轻度不良信用行为。

    而不按规定期限开发土地;广告存在价格、面积欺诈和房屋位置、配套、建筑材料交付时间不真实;擅自抵押房产、更改公用设施用途、设计;拖欠工程款导致群体性事件;向业主乱收费、多收费;主要配套设施不按期交付使用等行为属于减分在4-6分的中度不良行为。而违法施工、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虚假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则属于减7-9分的中度不良信用行为。无资质开发或对资质证书弄虚作假;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不正当手段竞争等行为属于减20分的特别严重不良信用行为。

    房地产行业协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指定录入平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息平台,经南京市住建委核查或转市级相关部门或区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转入企业信用信息库。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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