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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最高额抵押权

 2025-02-18 10:46  来源:瑞丽市融媒体中心


民法典我来说,今天我们来说一说最高额抵押权。

在经济活动中,常常会有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额抵押权就是为这种情况设计的。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比如说,一家企业常年和供应商有业务往来,每个月都有新的货物买卖产生新的债权。这时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厂房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在约定的最高额度内,这一系列的债务都有了担保,对债权人来说多了一份保障。同时,这一制度也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效率,不需要每次产生新债权都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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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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